坚持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  添加时间:2021/9/17  文章添加:zhf  点击次数:248

坚持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旗帜问题、道路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指引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回答道路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从而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工作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我们党开始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行初步探索,逐步实现了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民族工作。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党的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主要是学习苏联,主张坚持联邦制和民族自决。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民族纲领,指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8年,中共六大制定了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十大政纲,其中第三条指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党在湘鄂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革命活动,对国内民族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开始结合中国实际解决民族问题。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平等原则,指出:“不分种族(汉、满、蒙、回、鞑靼、苗、黎以及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公民。”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红一方面军)主力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经过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大批少数民族子弟加入了红军队伍。1935年5月,红军经过四川大凉山时,由于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赢得了彝族同胞的拥护,时任中央红军先遣部队司令员的刘伯承与彝族头人果基小叶丹歃血为盟,使红军历经七天七夜顺利通过彝区。由于长征途中经过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红军队伍中少数民族不断增多,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有了更全面的掌握,进而发布了《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等一系列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文件,使党的民族政策更加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抗日救亡运动在全国兴起。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发生,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为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开始在民族工作中实践民族区域自治。1937年8月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指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940年3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指出:“实行民族主义,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制定和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其中规定“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民族区域自治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被确立,正式取代了民族政策中民族自决的地位。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变为现实实践。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各民族、各党派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并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一重大的历史抉择,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的深刻把握,对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民族工作

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党不断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民族工作方面首先采取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举措,是开展民族识别。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内容,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国策,从1950年开始启动民族识别工作,1979年6月,基诺族被正式确认为中国第56个单一民族,至此共确认了56个民族成分,为制定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提供了现实基础。通过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我们党建立了一套新的民族关系框架,使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找到了归属感,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引下,根据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是奴隶社会形态的一些少数民族,不进行民主改革,而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形态,这些民族被称为“直过民族”,其所居住的区域相应地被划为“民族直过区”,简称“直过区。”直过民族主要分布在祖国边疆,以云南省最多,共有11个直过民族。直过民族及其政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为直过区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种民族工作的独特实践极大地增强了直过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新中国的建立,开辟了民族平等的新纪元。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改善民族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从1952年至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政策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普遍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虽然当时整个国家还处在经济恢复时期,但还是尽可能在财政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方面给予民族地区大力帮助。从1956年至1965年,在国家巨大的帮助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在继续发展。从1957年后期开始,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严重损害了民族关系,阻碍了民族工作的有效开展。因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成就与教训并存,为以后民族政策的正确制定与实践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的民族工作

1978年至2012年这一时期,属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不断恢复和加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决策,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党的民族工作至此逐渐步入正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并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成功。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提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正式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人物表彰大会,会上全面地研讨了整个民族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中心点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必须实行改革开放。为此还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不断取得巨大成就。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奋斗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项主要任务,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2005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印发并组织实施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这些规划的制定实施,表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走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使各族人民不断走向繁荣发展,跨入新时代。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前往新疆、内蒙古、云南、青海、广西、西藏等民族地区开展调研,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将民族工作向纵深推进,并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指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同时,我们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做到“八个坚持”。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党的民族工作百年的光辉历程和历史成就,深入分析了当前党的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系统阐释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重申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对于百年来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在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民族工作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大踏步迈进,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庄严承诺已经实现,各族人民将继续努力奋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更加繁荣发展的未来!

(执笔: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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