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豫珍,女,中共党员,1952年5月出生,高级政工师。2007年被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刘豫珍同志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信访工作中,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查办及时;在纠风工作中,积极协助学校领导做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监察审计工作中,积极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校内小型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等加强了审计监督。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长期从事行政、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从理论上不断探索和研究,几年来发表论文二十余篇。